请问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于之前的年休假是强制执行的吗?还有节假日的工资具体应该怎么算,...

请问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对于之前的年休假是强制执行的吗?还有节假日的工资具体应该怎么算,只算最低标准的三倍合法吗?一个法定节假日也就一百多元。平时工资加奖金是2100+600请求懂法的人给点帮助,谢谢!

  带薪年休假的问题请详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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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8
按最低标准是不合法的,应按你的实际日收入进行折算的。法律依据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2个回答  2013-05-08
年休假是强制执行的。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你休年休假的,应该额外支付你200%的工资。
节假日加班的话,应按照你正常日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你加班费。不是按照最低标准,而是按你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如果你的600元奖金是不固定的话,加班工资基数按照2100元计算。
第3个回答  2013-05-08
去年的年休假你是可以主张的,但是在这之前的是不可能的了,节假日工资每天是按(2100+600)/21.75*200%,法定假日每天是按(2100+600)/21.75*300%,而不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另外主张加班工资你要提供证据的且不能过了时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4个回答  2013-05-08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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