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3-05
如果只是在试用期满裁员,而没有签订合同、调入档案的话,可以将该工作经历进行隐瞒;如果不想隐瞒,可以说是原工作的保险福利待遇问题,双方有争议不能妥协。
不建议在面试时以“这里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等作为应聘理由,任何一个公司挑选你作为员工,唯一的理由是认为你可以为公司带来利润,而没有义务为你提供学习的机会。
第2个回答 2007-03-05
我很爱以前的那个公司!那里的人都很好!
只因为我觉得来到这里会有更好的发展!
能让我有更多的学习与实践的机会!
第3个回答 2007-03-05
要是你个人原因你就 说的委婉点。
要是公司的原因就实话实说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