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了八年,明天想辞职了,想问下大家,如果自己不干了,是没有赔偿的

但可不可以跟公司要这半年的奖金呢?
我一个月开5200元,但合同签的是1750元。交保险也是按1750交的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你公司须给你相当于月工资8倍的钱作为补偿金而不是工资,如果单位辞退你还要另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至于奖金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你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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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4
劳动者主动辞职,就不会有补偿金,不管你工作多长时间。
奖金是公司根据你工作情况给的奖励,你和公司有约定吗?书面上的?如果没有,你依据什么要资金呢?强要恐怕有困难,但你工作了8年,可用真诚打动领导,如果领导是个重感情的人,也说不定会支付一些,祝你成功。追问

谢谢,不过他们可是无情之人,因为对钱来说他们很头疼,往外付款就很费劲呢

追答

我看你上面的回答,好象是因为公司想辞退你,你想先辞职是吧?如果公司辞退你,是需要支付8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主动辞职,可就一分钱就没有了。

追问

恩,我很卖力为公司好好工作,但我这人太直,我上司总坏我,上司也不干活,拿着总经理的工资干部门经理的活,所以这样,挺复杂的

第2个回答  2015-11-19
  如果自己提出解除,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1-07-24
这需要自己去跟公司商谈这个事情,要有拿不到将近的心里准备,据理力争,干活不能白干吧,虽说明天不是一家人,但是现在还是追问

说的对,不过是我先辞职,说起话来就长了,公司做了一些不怎么地道的事,想换我,我是听会计讲的。我也不想在那跟他们累了。所以早点走为上。

第4个回答  2011-07-24
可以的,如果你和他们签订了劳动合约,就好办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非法用工,可以到相关部门去告他,如有需要可以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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