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得合法预售证的商品房法院是否有权利查封?法院是否有权利不通过评估拍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在该商品房的土地被查封在前的前提下,(土地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证,但地上的商品房没有取得合法的预售证),这样是不是损害了之前查封土地的债权人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条支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