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辞退员工,又不想给其赔偿,以降薪降职的理由达到员工自行离职的目的,这样员工因怎样为何自己的权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于11月8日入职一家企业,已经通过试用期,在他入职将近半年的时候,突然有一天他的老板找他谈话说,他的能力不足以胜任目前的岗位,要降他的薪水和职位,明是降薪降职,其实目的是让他自动离职,如遇这样的情况,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说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要举出具体事例说明的,不能随便按个“不能胜任”了事。如果老板没有举出具体事例说明,或者所说的理由不符合事实,可就降职降薪纠纷提起劳动争议,向地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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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1
你说你朋友是11月8日入职的,是哪一年的,这个都不说清楚,我怎么知道他做了几年了,这个赔偿的话也是要看时间的,如果说老板故意降职降薪,就叫你朋友直接辞职,让老板批就行了,老板批了之后,再看他进厂的时间来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2-11
劳工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9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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