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的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员工一直请病假,如果其规定的医疗期届满或者超过单位规定的病假时间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其及时来上班;如果员工一直不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请病假频繁实际上没有生病这种情况,人力资源要和员工、主管分别沟通,化解矛盾。
2.公司应该规定员工请病假应该出示一定级别医院的病历本;如果员工开虚假病条,可责令该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看病,一旦核实上家医院是虚假信息,企业可按照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其规定的医疗期届满或者超过用人单位所规定的病假时间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通知劳动者及时来上班的;如果职工一直不去上班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来通知员工本人或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以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长期病假工资怎么发?
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不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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