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法(懂法律的请进)

我在公司从2009年4月工作起到2010年7月结束,其中公司有多次没有交金,现拿到劳工手册,发现终止日期为2009年11月,真空消失了将近1年的时间,我该如何处理?

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如下:
单位自09年11月起未签合同,应自09年12月起直至2010年7月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共8个月工资。并要求单位补缴未签合同期间的社保。
去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09年11月至2010年7月间仍在单位工作,例如考勤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等,实在没有的话,人证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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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18
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并得到补偿金及双倍工资支付
第2个回答  2010-09-19
你有09年11月后仍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吗?比如有单位名称的考勤卡什么的。去劳动仲裁或去劳动监察举报。
第3个回答  2010-09-18
请个律师与公司交涉,不成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第4个回答  2010-09-18
与公司交涉要求改正,或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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