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爸的名字,我爸妈共同名义贷款的,房子买了两年我爸就去世了,我爷爷还活着,但是他有自己的家庭跟我们几乎不来往,怕老人家知道子女过世的消息受打击没敢通知,想变更成我妈的名字,开发商说要还清贷款才可以,又两年后我妈也去世了,现在房子是我在还房贷,还有十几年要还,我爷爷年纪大了,跟他后找的老伴沟通他们表示不要这个房子的遗产,但是担心我爷爷过世之后这份遗产会牵涉更多的人进去,想知道我爷爷他能分得多少遗产,是不是我父亲交首付的钱加上那两年的贷款钱的六分之一,还有就是我现在在房产证没下来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先让我爷爷他们去做公证表示不继承遗产,这样我十几年还完房贷之后与他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房产评估后,您拥有房产,给公婆遗产,自己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继承法》第7条规定: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