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5-11-18
先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1、房改房到底属于谁?
房改房因是父亲单位房改而来,故只有父亲才有权购买。小女儿有出资,但不能因此说此房就是属于小女儿。因为此房价值=2万+父亲工龄方面的单位优惠。应该说房主是父亲。
2、2万元出资的性质?
这笔钱应该属于小女儿的借款,最多算是投资,其比例应根据和购房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比较算出来。
3、父亲的字据?
可以认为是赠与,赠与是合法的。但因为房屋是特定物,需要过户才算完成赠与,过户前可以撤回赠与。
4、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应该是房主和户口在该房的其他人、租房人。
综上:建议对小女儿2万元按出资,根据比例适当多分。补偿部分各得其所。
第2个回答 2005-11-17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无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我国房产是登记主义,以登记户主为准,未经登记的过户没有法律意义。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可以,房子本来就是父亲的,女儿的出资本来就只是一种借款或赠与关系(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房子产权本来就没有发生过变更。
我认为小女儿的诉讼没有法律依据,父亲仍然在世,房子还没有作为遗产分割,两女儿之间的诉讼最多也只能是以拆迁补偿为事由。而拆迁补偿的分配要看房主,房产面积,居住人口等,实际情况。
第3个回答 2005-11-27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答:有效.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为归其父,其父亲立据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赠予合同,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可以作为小女法律有效依据.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答:其父可以主张该房仍归其所有,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其父亲的行为属于赠予合同行为,在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行使撤销权,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正义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5-11-25
你所详的事情跟我朋友一模一样,不过他们住的是父子楼,他们兄妹四人,我朋友他爸是老大,自己掏钱买下父子楼.让老人住进去,当时兄妹一分钱谁也不愿意拿.说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归孙子了(也就是买房子的儿子),当时房子也就二万多块,属于福利房,现在爆涨到三十万,老人相继去世,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兄妹三人串通好,要卖房,四人平分.我他们在老人没有去世以前就应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事事难料,没想到亲兄妹真不是人啊.哎.所以要用法律提前做好准备啊.
让你朋友改快让父亲立下遗嘱,把房子赠给给他买房子的人.还有.他母亲还在世吗.如果不在世的话,当初没有遗嘱,她只能分到父亲所占百分之五十,剩下的百分之五十,按照法律意义上讲,要和姐两人平分的.赶快办,尽早,这事拖不得.你也可以咨询律师.不过咨询要收费的,我朋友就不知道,问了两个问题就收三十,太吭人了.找个好点的.转告你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