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业主是什么意思?物权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法律意义上的业主是什么意思?物权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购房合同已签,到期房屋没有交付,我是否是该住房的业主?这之间有什么关联!请高手指点~!谢谢!

  第一个问题: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但是必须区别: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个问题: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个问题:到期房没有交付,如果你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明,你就不是业主.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国家规定严格,权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你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相关的房产证书,你不是所有权者,也就不是业主.
  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你应尽快让开发商交房,如果对方拖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房款,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即预付款的到期的银行利息等费用. 当然,你最主要的目是购房,起诉这件事,你可以作为与开发商谈事的一个砝码.最好能够尽快拿到房.
  另外,有一点,必须提醒你的是,开发商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建议你赶快了解相关的事情,尽快解决此事,以免使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切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8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上述情况下你还不是业主。对于合同已签到期,表明你有要求售房方和你进行物权转移手续的权利,是属于合同的债权权利,由于物权与债权的法理独立性,在没有交付以前,物权没有转移或者说物权的转移还没有发生物权效力(如已入住而未登记),所以你还不是该房的业主。
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即物权法附则第二条规定本法于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