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交社保,不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一女员工已经请完产假,现在7月份又请事假,请事假是没有工资的,她让公司帮她交7月社保,她再把社保的那部分钱交给公司,那这社保怎么处理呢?7月份她是没有工资的,做到工资表也不合适。而且请完7月的事假,8月份她可能是辞职或是来上班,但是没人帮她带小孩,来上班的可能性不大。
那7月份公司帮她缴纳的社保有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部分,拿到社保缴款单据时如何做分录呢?收到该员工交回的社保费用时又如何做分录呢?

首先要问领导,能批准她自己交这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吗?
如果批准的话,就按正常工资收入做,这会带来几方面的麻烦。
1.现在有最低工资收入规定,她的工资账面上必须大于最低工资。
这就造成了实际情况与账面不符,需要会计造假了。
2.劳动法规定没有规定一定要帮他交社保,前提是你们公司有规章制度说明,事假超过多少天视同矿工,他违反了你们公司制度,你就可以解聘。
3.他也不需要在你们公司交社保,他只需要去劳动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买社保就可以了。
4.如果要入账的话,作假最好使用现金,同时他需要在工资单上签名,这样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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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4
按劳动合同,单位是必须给她上社保的。
要么,开除她--解聘她,给她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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