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胎在家两个月,单位放暑假却还按病假扣我工资

这两个月都请假在家保胎,只递了这两个月的假条,刚好遇上单位(学校)放暑假,就没再递假条了,还和自己科室主任说过假期可以上班,谁知道这个月(暑假期间)发工资,还是当我请假的扣了工资。大家都在放暑假,我也没有递假单,单位凭什么扣我工资啊?可以告吗?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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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到法院申请支付令,追索你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03
1、暑假期间,应按正常水平支付工资给你的,学校的做法不妥,并且你也没有递交假条的。
2、建议先协商和争取,实在不行,再向当时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追问

我们是省直属的幼儿园,是广东省政府机关直属的,那是找哪里投诉呢?

追答

如果你们有编制的话,就向教育部门投诉,如果和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话,就像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

谢谢,还有个问题想问问,今年放暑假是7月13号,所以放暑假的那个月实际还上了2个星期班的,而我没上,是否这就成了扣工资的原因呢?但单位是按整个月请假的扣,这样合理吗?

追答

请假按整个月扣明显不合理的,请了多少天,就扣多少天。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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