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6-07
首先,你姨妈拿交房租的单据去房产局过户,这个就比较可以可疑。房产局过户房产的手续是比较严格的,必须房产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房产证才能去办理,如果你姨妈拿着交租单据就能办理,那么房产局绝对是有责任的。
但这里面你们必须搞清楚,她是怎么办到的,这就是必要的证据之一。根据你们所述,房产局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你们是第一租赁人,是你们把房屋借给姨妈,而不是“自己不租了,所以把房屋转租给姨妈”,这是第二个关键证据。你们必须得举证关系是这样的。
对方应诉的理由或抗辩的理由可能从这么几点:
1、房子不是你们的,是房产局的,你们当时不租了,所以她们继续承租,他们是承租的受益人。
2、如果她们租用的时间较长,而且长期是他们去房产局办理租金交纳的,那么房管局可以视为房屋租赁人已经发生变更,房管局对于表见代理可以免责。
你们的入手点除了我上面提到的能够决定你们真是“借让关系”的证据外,你们可以姨妈和舅舅是亲属关系入手,说他们之间存在直接厉害关系而损及你们的利益。
这个案子很有打头,你们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代理,自己打赢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你们没有调查取证权,很多重要证据你们查不到。
第2个回答 2008-06-12
你们买房后搬出去住,原房屋租给你姨妈住。
如果是你们和你姨妈家签定的租房协议,你们作“二房东”,那么有可能胜诉。
如果是房产局与你姨妈订立的租赁合同,那么就不太可能胜诉了。
最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下。
第3个回答 2008-06-13
在国家对公有住房的管理中有一条.公有住房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做一切赢利的行为.违约者就要自动推出.所以你不会赢得
第4个回答 2008-06-15
什么亲戚嘛,太不厚道!
到房产局过户是需要你父亲的身份证件的,否则单凭一方如何能过户,所以房管局肯定有过错。你们可以收集以前交的租金条,租房证明,能有证人证明是你们租的房子并借给亲戚住最好,然后到房管局的上级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房管局的过户行为,如果你们不满意复议结果,就去法院起诉房管局,要求撤销房管局的过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