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
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员工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导致被开除,这种开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2、一般单位开除员工分为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如员工被开除只需单位出具以下两种表格方式,然后员工签名确认即可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离职内容理论探讨影响离职的因素。迄今为止,人们对离职影响因素的概括没有公认结论。其中Muchinsky 和 Morrow( 1980)[4]的概括更容易被接受。他们将离职影响因素划分成三个维度:
1.工作关系因素(work - related factors):工作关系因素反映了组织对离职的影响;
2.经济机会因素( economic opportunity factors):经济机会因素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规律对离职的影响;
3.个人因素(individual factors) :个人因素反映了个人背景差异对离职的影响。
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 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 专业化、年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
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员工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导致被开除,这种开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2、一般单位开除员工分为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如员工被开除只需单位出具离职通知书,然后员工签名确认即可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单位开除员工不需要填写离职单,因为离职单是个人主动辞职所用的单据。
1、单位开除员工代表员工不符合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抑或员工违法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导致被开除,这种开除方式基本不涉及任何赔偿问题。
2、一般单位开除员工分为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如员工被开除只需单位出具以下两种表格方式,然后员工签名确认即可去人事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试用期
2)非试用期
另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