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办事人员,他们都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单位的法律顾问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我不知道什么法律有这种条款,只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是30天。
我问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办事人员,他们都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单位的法律顾问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我不知道什么法律有这种条款,只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是30天。
追答不谢
我是2009年卫生局定向委培生,2012年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但至今未签订聘用合同,也未正式进入事业编制(正式进入事业编制要到2014年9月,并且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才行),是否要依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如单位不同意,须过六个月后,再次提交辞职书,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