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如单位不同意,须过六个月后,再次提交辞职书,才生效?

我问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办事人员,他们都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单位的法律顾问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我不知道什么法律有这种条款,只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是30天。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你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并且单位无权拒绝,只不过走人的时间有差异罢了。即使约定了服务期,也是如此,只不过要交一定违约金罢了。
如果你进的是企业,那么回答你问题的人就是窜起来骗你的。不过按照你补充的情况,请问你是在事业单位吗?如果是事业单位,那么依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追问

我问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办事人员,他们都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单位的法律顾问都是跟他们这么说的,我不知道什么法律有这种条款,只知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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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8
没有此规定,企业不同意的,你可应快递方式发送辞职信,一个月后不管企业是否同意,你都可以离职。
第2个回答  2014-05-28
没有这种规定。追问

我是2009年卫生局定向委培生,2012年毕业后安排到乡镇卫生院,但至今未签订聘用合同,也未正式进入事业编制(正式进入事业编制要到2014年9月,并且需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才行),是否要依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如单位不同意,须过六个月后,再次提交辞职书,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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