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未注明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和没有购买优先权,在房屋买卖时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

如题所述

租赁合同注不注明,承租人同等条件下都是优先购买权。这是法律规定,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司法解释)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追问

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优先购买权第四条,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具体什么意思?

追答

别人不知道你的优先购买权,买完已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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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21
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在合同中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