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出错,离职后要承担责任吗?

在职期间出错,离职后要承担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22-03-17
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离职后还要承担公司责任。员工不愿意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2个回答  2022-03-17
在职期间由于自己的过错,所引致的损失,一般离职后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所以我们在工作当中一定要专心一致,多和别人沟通,多学习更多的方法,正确妥善的处理好工作的问题,这样才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和别人沟通,一定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学会倾听
  
沟通是彼此两个人之间相互聆听诉说,沟通并不是单方向的,如果只有你不停地讲,就达不到沟通的目的了。我们除了会讲,更需要会倾听,这样才能达到讲,也要会听。在聆听的时候我们要认真,时不时的点头以给对方做出反应,这样子对方才觉得我们是认真地在聆听。
2.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
  
沟通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一定是面对面的,除了面对面语言沟通,还可以用书信,利用电子设备等方式。我们在与人沟通时,要注意说话方式,如果是面对面的,要注意场合。不同的场合利用不同的沟通方式。而且,与别人沟通时要看好时机,如果对方正生生气,你去找对方面对面交流,很大的概率是不会成功的,所以我们要学会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
  
3.多看书学沟通
  
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多与别人沟通交流,那就要掌握好沟通交流的方法。学习是我们这一生必备的事,学习是学不完的,我们可以多看一些关于沟通方面的知识,这样子才能从书中掌握一些技巧。同时,我们要提高口语表达能力,多多联系口语表述,多看一些沟通表达的书籍来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
4.提高自己社交能力
  
想要认识更多的人,就要扩大自己的社交范围,多与别人交往,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力,同时提高自己的沟通交流能力。我们可以在有时间的时候多与好友聚聚会,一起聊聊天,或许会有不一样的见识,也能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与朋友的聚会中认识朋友的朋友,这样子社交圈子就变大了。
第3个回答  2022-03-17
也要承担责任的,这个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离职前就已经发现,造成了损失,应该在离职前解决,否则离职后才发现,公司也有追究的权利。
如果觉得有用,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3-17
在职期间出错,即使离职,也应该承担责任。

在职期间,自己由于工作疏忽或者不认真,出错后对公司或者他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即使你离职了,公司和他人也会追究你的责任,你也应该为你的失误而买单,而不是一跑了之。

自己离职后,知道由于自己的出错,而给公司和他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自己应该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为自己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整个社会也应该有这种共识和规则,谁犯错谁买单,不应该一走了之,也不应该逃避,而应该终身追责。

在职期间,你享受公司对你的各种各样的待遇,就要全心全意的为公司服务,而不是三心二意敷衍了事,最终酿成了恶果,就要自己去承担。

在职期间出错,离职后要承担责任,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是法律问题,法律上也是支持的,如果自己不愿意承担或者逃避,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每个人能够认真的工作,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
第5个回答  2022-03-17
员工离职后,如果本人在岗期间造成的重大错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是需要劳动者本人承担起责任的,如果劳动者拒绝承担起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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