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入职7个月,已经转正, 5月入职,7月上社保,但是现在没找到劳动合同,
现在员工还没被辞退, 但拒绝上班,上诉社保部门要求劳动协议赔偿,
我们其他员工都有劳动协议, 唯独没找到她的,这样按照劳动法 我们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你看清楚没,我是用人单位,遇到敲诈的员工了,
社会就是有你这些不负责人,乱定法律。企业已经支付工资和福利,为什么要给2倍,就因为少了合同,这明显是员工偷拿合同回去啦
不需要赔偿。
追问有没有哪个法律条款来解释无需赔偿,不管是合同丢失还是员工藏起合同,我们有社保缴纳 准时发放工资,不属于违背劳动法的初衷啊
追答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现在这个员工上班7个月了 但是没找到合同 期间确实存在私自调取公司资金 导致损失,怎么办, 难道说这半年一直是试用期吗 或者等待离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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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觉得她是故意没上交合同,因为找遍所有人的就没他的,但是行政经理,人事经理都确认给她合同了,并且这个员工任职会计工作, 平时就掌管公司公章,财务章,
而且该员工作为会计在8月违规财物制度,未经允许 与出纳私自将公司1,5万汇款出去,说是被骗了。 也报警立案的,公司要求赔偿了。怀恨在心
看来我的凭空臆测居然还对了!!
但一旦要走法院,打铁还须自身硬~~希望贵公司社保交金没有瑕疵。如果有做到这一点,那么我刚刚的建议还是照做。并且把以下想法(武器)准备好:
因为社保交金守法,所以劳动合同没签或者遗失只是疏忽,不是犯错或犯法;
同理,合理怀疑这名员工一开始就收下空白劳动合同、故意没签,所以才能确信贵公司没办法拿出劳动合同。贵公司没有追著签下劳动合同仍然只是疏忽,员工故意没签是不诚信,不诚信是有机会导致被开除的~~
以上两次所称,最终都要法官肯听进去,不是您我说了算~~
建议找律师帮忙,看看我所描述的该员工疑点够不够资格把他当作犯罪被告------毕竟我不是律师,没有法条与案例可以提供。更何况,我国劳动局与法令都偏向员工的~~
对了,如果离职员工也愿意证明劳动合同、社保交金都是正常的,那更可以佐证仅仅一份劳动合同没签或者遗失只是疏忽,不是犯错或犯法。
追问感谢热心, 我看来劳动法 只要不签订就罚赔双倍,现在是找了所有人的合同,就没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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