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如题所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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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1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应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要解聘劳动者必须补偿双倍赔偿金额。具体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2个回答  2011-05-03
不管试用期的规定是几个月,在上班第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签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计算参照的是你实际拿到的工资数额。
第3个回答  2011-09-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十一个月)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5-03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中的两倍工资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次月应支付两倍工资(但最多是11个月的)。实习期间按正式工工资的80%计发。实习期满则按100%计发。若用人单位已按时计发了劳动者当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仅另支付若干个月(11月)的工资。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倘若用人单位3月一直未发劳动者工资,则是应发工资X2X3。
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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