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这样发薪水合理合法吗?

我在私企上班,以往的薪水都是按30天计的,比如说基本工资1800元,然后计算事假及病假均以1800元/30天来计算,可是近来老板的太太说要把工资改成26天结算制,即病事假均按1800元/26天来计算,请问这个合理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哪位大侠是财会界高手,请指点迷津。

谈不上不合理,因为这样并不违反国家规定,只是政策变得不利了,所以你有感受。
国家规定,每月的工作日或者是是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或者是统一除以平均工作天数。我记得北京是21.5天,不是上面那位说的。不同的省有可能不一样。如果按21.5天算,26天没什么问题,除非这样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利益。
建议你先查查你当地的劳动法和实践,看看日工资是怎么算的,然后再考虑企业的做法是否合适。
因为企业的做法是对等的,即你请假可能扣多了,但你加班还多给了,所以告的话估计没有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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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6-30
不合理
国家对此有规定,
每月的工作日只有两种计算方式
1.当月实际天数-当月双休日(按加班计算)和国定节假日(按加班计算)
2.按一年的月平均工作日(22.9天或23天都可以)
所以 日工资=月工资除以当月工作天数
以你为例1800/22.9=你的日工资,加班和请假应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这种权利很难维护,因为一旦闹开了你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呆下去
建议你可以先收集证据,在离开企业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再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效是两年之内
第2个回答  2007-07-12
现在国家法定的月平均工作日是20.92天,如果你们公司按法定假日休息,每月按这个天数计算休假和加班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每周工作日超过40小时,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不过说实话私企很少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所以如果不考虑加班费,按26天计算病事假工资没有错.
如果要争取你的合法权利,应该是去争取加班工资!
第3个回答  2007-06-28
合理啊!
现在私企都是这样的,有的还把休息时间除去,都是实行日薪,就是工作一天给发一天的钱!
这样请假是有点不太划算!
但是没办法,你要想上班的时间比原来按30天算多了吧,想想是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06-28
如果你现在的公司存在这种情况:
每个星期中有一天的休息日,那么一个月当中就至少共有4个休息日,当然必须把休息日减出来作计算.
上述只是可能的解释,可能老板娘还有另外多个更合理的借口.

狼要吃羊会有一千个理由.成本的控制就等于资金的积累.
学会自己比较吧,能留就留,不留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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