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是几个月?两个月的试用期应签几年合同?使用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如题所述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六个月,二个月的试用期应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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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9
您好:

  1、约定两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时间有如下的规定:

  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内的话就是1个月的工资),您可以参考以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21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简单地说就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过错,且符合用人标准的“那么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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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19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到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但并不代表2个月必须签1到3年,只能说明试用期不合法。没有大错,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4-19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也就是,你的合同签约年限至少大于1年。

试用期,不是你的严重错误,公司自己的原因辞退你,应该有补偿,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希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4-19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那我想问一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刚好是一年,三年呢?我觉得应该这样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另外<<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