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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公共部分
民法典
关于小区
公共
区域的规定
答:
法律分析:根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属于
业主
共有的
部分
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
公共
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民法典
对物业小区
公共
收益的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小区
公共
收益的使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区公共收益为全体
业主
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
民法典
关于
业主
占用
公共
区域
答: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
对其建筑物专有
部分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
民法典
小区
公共
收益的使用规定
答:
我国
民法典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
业主
的共有
部分
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
民法典
明确规定
业主
答: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
业主
共有,但是属于城镇
公共
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用
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
部分
享有...
业主
房屋
公共
部位维修规定
答:
法律分析:
业主
房屋
公共
部位的维修由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
部分
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民法典
关于小区
公共
收益规定
答:
法律分析:《
民法典
》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
业主
的共同
部分
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
业主
共有范围包括哪些
答:
(一)建筑物的基本构造
部分
;(二)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三)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四)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
委员会
公共
收益
答:
《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业主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
部分
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五十六条...
业主
对于共有
部分
享有哪些权利
答:
按照
业主
专有
部分
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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