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时公司可以扣压工资抵培训费吗?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去年5月进入公司,做公司ERP软件维护,去年10月参加了软件公司办的软件管理员培训。培训费是公司出的,说要在公司做两年才免培训费,做一年就免一半,中间有签过一份协议,但协议书双方都不见了,因为要去事业单位工作,所以就提出辞职了,辞职手续也办了,工作也交接完了。结果公司说不能从去年5月算一年,要从培训后开始算,要我交全部的培训费,现在一个半月的工资都被扣压住。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理的。我该怎么做。

你好:
1、公司对你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培训费的,可以和你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约责任。服务期一般在培训之后约定(2008年10月-2010年10月),“要从培训后开始算,”多数是有道理的,但具体要看协议。
2、协议不见了,如果你不否认有该协议,则应该按照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要我交全部的培训费”应该是错误的,你应付2009年8月-2010年10月期间的违约金,即未履行完的服务期占整个服务期的比例,乘以培训费。
3、你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公司肯定不舒服。建议和公司协商,早日办完离职手续。这对你按时、顺利进事业单位也是有好处的。
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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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9
只要签了协议书就生效,在法律上是可以这样的
第2个回答  2009-08-19
不可以,违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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